董事会和委员会会议文件
的 艾迪生县新葡京娱乐新葡京博彩官网董事会 通常在每月第三个星期四上午7:30开始开会.m. 到早上9点.m.
董事会的会议议程公布在本网页和米德尔伯里镇的实体市政公告栏上, 布里斯托镇, 及韦尔热纳市在会议前至少48小时(特别会议为24小时).
会议记录会在会议结束后五天内上载于本网页,并保留12个月. 请注意,会议记录是草稿,直到董事会在下一个月开会批准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在会议结束后5天内发布在本网站,并保持30天.
每次会议的物理地点和远程访问链接都在会议议程中注明. 通常, 实际位置是7号公路1590号, 套房8, 明德, 远程访问链接是通过Microsoft Teams进行的. 电话出席也提供,但只用于音频参与.
ACEDC董事会会议:
2024年9月19日: 议程
2024年8月: 议程 • 分钟 • 记录
2024年7月无会议
亚太经合组织还设有几个委员会. 这些委员会按要求开会,但不定期开会. 委员会会议议程和会议记录文件将在可用时张贴在下面.
居住在艾迪生县的市民, 还有媒体成员们, 可透过电邮要求列席委员会会议 fkenney@ehulk.net 至少在会议前两个工作日. 该请求应说明该人希望参加哪一次会议,以及该人是希望亲自出席还是通过电子/电话方式出席. 这项要求只适用于委员会下次定期召开的会议,而不适用于一系列会议.
本会执行委员会会议:
2024年9月: 议程 • 分钟
经济发展委员会贷款委员会会议:
2024年9月: 议程 • 分钟
提交违反佛蒙特州公开会议法通知的程序:
- 提供给ACEDC,发送电子邮件至fkenney@ehulk.net, 书面通知,指控具体违反了VSA第2章,并要求对违规行为进行具体补救.
- 根据法规, ACEDC将在10个日历日内对涉嫌违规行为作出回应,承认违规行为,并在14个日历日内声明纠正违规行为的意图, 或声明ACEDC已确定未发生违规行为,无需采取补救措施.
- 受害方也可致电(802)828-3171与佛蒙特州总检察长联系
1 vsa§314. 处罚及执行
(a)作为公共机构的成员,故意违反本分章规定的人, 代表公共机构或应公共机构的要求,故意违反本分章规定的人, 或任何人明知并故意参与错误地将任何人或多人排除在本分章规定的任何会议之外,则属轻罪,并应处以不超过500美元的罚款.00.
(b)(1)在根据本条第(c)款提起诉讼之前, 司法部长或任何因违反本分章规定而受到损害的人,应向公共机构提供书面通知,指控违反本分章的具体行为,并要求对这种违反行为进行具体补救. 如果公共机构根据本款的要求在事实上纠正了违反本分章的行为,则该公共机构不承担本条(d)款规定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2)收到涉嫌违反规定的书面通知后, 公共机构应在10个日历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对涉嫌违规行为作出公开回应:
(A) acknowledging the violation of this subchapter and stating an intent to cure the violation within 14 calendar days; or
(B)声明公共机构已经确定没有违规行为发生,也不需要补救.
(3)公共机构未在10个日历日内对涉嫌违反的书面通知作出答复,在执行本分章的要求时,应视为否认违反.
(4)在公共机构承认违反本款第(2)(a)款规定后的14个日历日内, 公共机关应在公开会议上采取下列措施予以纠正:
(A)批准或宣布在下列情况下采取或导致的任何行动无效:
(i) a meeting that was not noticed in accordance with subsection 312(c) of this title; or
(ii) a meeting that a person or the public was wrongfully excluded from attending; or
(iii) an executive session or portion thereof not authorized under subdivisions 313(a)(1)-(10) of this title; and
(B)采取具体措施切实防止今后的侵权行为.
(5)在承认或否认违法行为之后, 如果适用的话, 在公共机构承认违规的14天补救期届满后, 司法部长或任何因违反本分章规定而受屈的人可向发生违反行为的县的高级法院民事分庭提起诉讼,要求适当的禁令救济或宣告性判决. 可在发生被指控的违反行为或被指控的违反行为与之相关的会议召开后不迟于一年内根据本条提起诉讼. 除非是法院认为更重要的案件, 高级法院民事分庭的诉讼程序, 根据本节的授权,并提出上诉, 优先于所有案件,并应在切实可行的最早日期指定听审和审判或辩论,并以各种方式加快.
(6)对于被认定违反本分章规定的公共机构,法院应对其在根据本分章规定的任何案件中合理产生的合理律师费和其他诉讼费用进行评估,并在该案件中原告已取得实质性胜诉, 除非法院认定:
(1)(A) the public body had a reasonable basis in fact and law for its position; and
(B)公共机构善意行事. 在确定一个公共机构是否诚信行事时, 法院应考虑, 除其他因素外, whether the public body responded to a notice of an alleged violation of this subchapter in a timely manner under subsection (b) of this section; or
(2)该公共机构根据本条(b)款纠正了该违法行为. (1979年修订,第. 151年的. 捐.),§4,等等. April 24, 1980; 1987, No. 256年的. 捐.), § 5; 2013, No. 143年的. 捐.), § 4; 2015, No. 129年的. 捐.),§2,等等. May 24, 2016; 2017, No. 113年的. 捐.), § 1.)